1. |
參加本活動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說明之規範。參加者若提供不實或錯誤之資料參加本活動,或有其他違反本活動辦法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
2. |
本活動參加資格為限居住於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 |
3. |
本活動送出抽獎機票為經濟艙機票,不含兩地機場稅、保險、附加燃料費、簽證等費用,且機票一經開立,不得改變。 |
4. |
中獎名單公佈後的1天內,將有專人聯絡確認是否為中獎者本人及國籍身分辨別之作業需要,請得獎者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相關資料,逾期視為棄權。 |
5. |
獎品不可要求兌換成現金或其他物品,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獎品或修改辦法之權利。 |
6. |
依中華民國機會中獎獎金稅法法規規定,獎品價值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之獎品,需填勞報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獎品價值金額為超過新台幣20,000元(含)需請得獎者先繳納10%稅款,繳納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機票。未繳交稅金者視同放棄得獎權益。 |
7. |
本活動提供的機票需兩人成行同進同出,且須於民國105年12月30日前出發使用完畢。得獎者須遵循並同意機票使用規範。 |
8. |
機票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或兌換現金及等值商品。 |
9. |
本活動獎項待中獎人寄回得獎所需填寫的資料並經活動小組核對無誤後,活動小組將於2016/8/23前以掛號寄出「台北香港機票領獎憑證」給中獎人,請中獎人攜帶「台北香港機票領獎憑證」、「身分證」、「機票使用者的護照」於2016/9/14前至「彩繪旅行社」辦理兌換機票及訂位,以利安排機位(最終飛航使用日為2016/12/31前),逾期視同自動放棄,詳細開票作業請洽彩繪旅行社 邱鉅堯先生。 |
10. 本活動相關問題,請洽活動小組:02-771378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