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機票得獎者須於活動現場先行填寫得獎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拒絕提供資料者或不實、侵權之情事,將被取消得獎資格。中獎者如為未成年者,請得獎者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作為領獎之憑證。 |
2. |
得獎者將給予一張「桃園機場自助報到推廣活動機票兌領證明」。得獎人可持本兌領證明與航空公司聯繫,辦理領獎事宜。機票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或兌換現金及等值商品。 |
3. |
本機票不含燃油附加費、安檢費、兵險附加費、兩地機場稅與其他代收費用等,於開票時由航空公司票務櫃檯代為收取。 |
4. |
本活動所贈送之機票開票作業規定,請洽詢機票所屬航空公司。 |
5.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品價值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之獎品,需填勞報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中獎人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中獎人須先負擔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中獎人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獎項之金額,須先就中獎所得價值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後,始發予中獎獎品。 |
6. |
參加者參與本活動,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辦法與注意事項規範,如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者資格,並就因此所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
7. |
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終止、變更活動內容細節之權利,且不另行通知。 |
8. |
如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獎項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活動小組:02-77137852 |